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证书管理制度

2024-09-11

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会各类证书管理,保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会证书是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财务票据领购证以及会员证、奖励证书等。

第三条本会证书除财务使用的财务票据领购证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外,其它各类证书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书的保管要做到安全、完好。未经秘书处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证书年检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经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七条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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